想當工讀生,第一步就是要先了解自己的權益與義務,一定要盡力維護自己的權益,讓黑心老闆無所遁形,如果有任何疑難雜症,可跟就輔組、勞工局求救唷。當然維護自己的權利之後,相對的也要盡自己該盡的義務,認真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讓自己的人生更多采多姿。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資,違者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金



翁姓高職夜校生曾到台北市承德路西歐加油站工讀,原本一個月應拿九千多元,結果被業者以漏油、未向客人收錢等各種理由扣薪,最後他只拿到一千多元,平均每小時工資只有十六元。西歐加油站店長沈錦弦否認該店剋扣工讀生薪資,強調指該站除有機械表外,同時有電子表,了解每台加油機加油情形,翁姓學生所屬的機車加油機,確實出現金額不符情形。



針對這個案,勞工局科長徐卿廉指出,該局官員至加油站檢查,發現加油站員工任職前,曾簽訂任職同意書,規定每天應收現金短少超過一百元或每月短收現金超過四百元者,則由薪資中賠償,屬勞基金法中預扣工資行為。他說,依規定員工如出錯,造成公司損失,業者不得預扣現金,要等調查完畢,員工承認錯誤時才能扣錢;這個案調解如不成立,可將業者和公司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金。





■雇主聘用工讀生應以最低薪資15800元計算,每小時不得低於66元



位於台南縣的長榮大學曾傳出商家壓低工資,引發學生討論。長榮大學附近有家早餐店在BBS打工版上貼出徵人啟示,但有學生反應,在這家店打工得先通過十天試用期,時薪低到卅元,遠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時薪六十六元的規定。還有一家網咖店時薪也很低,日班五十元,大夜班則多加五元。但是,許多經濟狀況不佳、不得不打工的學生只能默默接受,心裡大嘆:「老闆,請多給我一點薪水。」





一篇徵人告示引起討論:到底學校附近商家打工時薪有多低?傳言中卅元超低時薪的早餐店老闆解釋,試用期跟低時薪只是「嚇唬人的手段」,藉以挑選「刻苦耐勞」的應徵者,並沒有真正實行;並承諾只要夠努力、負責任,薪水絕對「讓人滿意」。但是,這家店真正起薪是時薪六十五元,還是不合政府規定,老闆說:「我們提供打工機會已經很不錯了。」





■雇主應徵得員工同意加班後,始得延長工時,並給付加班工資

「為什麼延長工時,可以不算工資?」署名「秀秀」的高中女生,在一家成衣工廠打工,經常加班兩三個小時,同事卻告訴她加班不算工資,全「孝敬」雇主。「秀秀」申訴說,上月底學校放暑期,她為賺錢補貼家用,經友人介紹到附近成衣廠打工,正常是下午五時卅分下班,卻常加班到八、九時,讓她疲累不堪;令她訝異的是,同事告訴她,加班不算工資,她們也很未領加班費,她不知道法令如何規範,直覺是很沒道理。





勞工局說,雇主顯然已違反勞基法規定,無論是工讀生或臨時工,只要延長工時部分,都算是加班,雇主應給付工資。勞工局指出:類似打工爭議,過去極為普遍;當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積欠工資、拒絕職業災害補償、不准假或預扣薪資等情事時,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提供必要協助。





■公司應於工讀生第一天到工之時,替其加保勞保,不得以工讀生已享有健保為由拒絕加保



寒暑假為學生工讀旺季,勞保局提醒各投保單位,應於僱用暑期工讀生當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以符合勞保條例規定,以免受罰。切勿因全民健保開辦後,認為學生已參加健保享有醫療照護,誤以為即可不必參加勞保,而不為暑期工讀生申報加保。勞保局亦籲請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配合宣導,提醒學生在應徵工讀工作時,為保障工作安全,維護保險權益,應主動促請投保單位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學生暑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甚至因對作業流程不瞭解、機械操作不熟練,工作的危險性反而較一般勞工為高,更加需要勞工保險之保障。所以,投保單位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於工讀生到職工作的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如不辦理加保手續,依照同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將按自僱用工讀生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萬一暑期工讀生發生保險事故,無法領取勞保給付,所受損失將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因此,工讀生及投保單位皆應注意工讀期間參加勞保的問題,以保障應有之保險權益,避免造成勞資糾紛。

【資料來源/udn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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