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是一種軍銜,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職務。


中華民國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下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Corporal,美國空軍的Senior Airman,或美國海軍的Petty Officer 3rd Class;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相對應官階為一級士官。


日本「下士官」,是中文所謂的「士官階級」的通稱,包含「軍曹」、「曹長」等職務。而日語「士官」實際上等於漢語的「軍官」,俗稱「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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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之一。具有大學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如役男未能參加預官預士考試者,也可於服役期間,申請參加各種士官訓練班隊(如士官班、士訓隊、幹訓班等等),結訓後,即可成為下士。







軍階




















特任大元帅 / 元帅
將官大将 - 上將 - 中將 - 少將 - 准將
校官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尉官大尉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準軍官准尉
士官士官長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士兵上等兵 - 一等兵 - 二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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