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羊與陀羅  擎羊廟四墓  不入四馬  陷四敗  陀羅廟四墓  不入四敗  陷四生
    擎羊屬陽金,北斗助星,化氣為刑,在數主凶惡,又名夭壽殺,主刑傷。於人之身命,
主個性剛強,性情粗暴,機謀狡詐。
    擎羊入廟則性剛果決,有權威及機謀。此星利西北生人,以辰戌丑未年支生人,立命於
辰戌丑未四墓之地為福,但亦主離宗棄祖,六親無依;若居子午卯酉四敗之地,刑剋極重,
為具桃花酒色性質的刑傷,尤以卯酉二宮為害最烈,主凶死橫夭;子午二地加吉多可解。
    與廉貞天相同宮為刑囚夾印,一生官司或獄災難免,以三合或同宮較嚴重;對宮為害較
輕,但亦較有麻煩。
    此星坐命之人,一生易有血光之災,刀傷針縫不免。擎羊空劫於子女宮,除了子女有損
外亦於懷孕之際容易流產兼或不易受孕。
    此星坐命為人面紅白色,甲字臉型,中高身材。廟旺身材微胖,陷弱則瘦,有傷殘或破
相,多眇目或麻面。
    擎羊因屬金,於病主肺經之疾,口歪眼斜、羊癲瘋、風症及金石之傷或腸胃,頭痛、腦
神經衰弱等症。
    擎羊於身宮,所居之處所多在道路旁邊或墳墓;於田宅,則主耗財刑剋人口。近有斷牆
、叉路等,以凶論。
    陀羅亦屬陰金,北斗助星,化氣為忌,在數主凶厄,又名馬掃煞,主是非。此星於身命
,主人身雄體粗,剛強固執,橫破橫成,棄祖離宗,六親無依。
    陀羅較無擎羊般的具凶煞之焰,但對人生來說亦常給人帶來挫折、是非、孤獨、延宕等
不順。如遇空劫或化忌,反主激發,亦可能會有奇特之境遇。
    限運遇陀羅亦主成事較慢或拖延、遲滯;婚配遇此星,亦主難成。
    此星亦喜西北生人。以辰戌丑未年支生人,立命於辰戌丑未四墓之地為佳。武人能橫發
高昇,文人發不耐久或東做西成。
    陀羅代表氣管。於病主肺經吐血,面部有傷、濕氣、白癬瘋、脊椎突出、金石之傷及筋
骨酸痛等症。
    擎羊陀羅皆主小人、是非不順。但擎羊為明來明往,挑明來找麻煩;而陀羅卻是暗地裡
的小人,見面之際還會打招呼,忽然背後捅你一刀,讓你防不勝防,擎羊與陀羅,就如同明
槍與暗箭之別。
    總論擎羊陀羅為四大凶星其中之二,永遠分處於祿存之前後。擎羊不入寅、申、巳、亥
四生四馬之地,但擎羊性剛橫暴;陀羅不入子午卯酉四敗之地,主延遲拖跎,故此二星居命
之人不宜從事政治性之工作,以武職為佳,或擔任公教民營機構支薪過活。
  (1).擎羊鈴星為下格
    二星同度雖廟旺亦不作吉論。若於子午卯酉四敗之地孤苦下賤,且多遭凶險及刑責或破
相傷殘以延年,合七殺更凶。此二星守命男為奴僕女多娼妓,不然夭折。
  (2).刑囚鈴星主遭刀兵
    此三星會合於命宮或行限逢之,主有刀兵之凶,得祿馬可救。
  (3).鈴星破軍,奔波勞碌財屋傾
    二星入命多刑剋奔波勞碌,一生辛苦,有小成就即有破敗不利。
  (4).羊火同宮,威權出眾
    二星同度於四墓之地,以惡制惡,有威權反吉。若無正星廟地同行,雖吉而刑剋極重並
恐不善終。唯宜武職榮顯,若與貪武同度,更吉。
  (5).羊陀夾忌為敗局
    命宮正星落陷兼化忌羊陀相夾謂之敗局,一生貧賤。若正星廟旺尚可撐持,但多起伏刑
剋極重,是非多結果不佳。
  (6).陀羅天刑並桃花,風流惹禍
    貪狼逢陀羅本主風流,加天刑更凶,因色惹禍,行限逢之亦作此論,三合較輕。
  (7).羊陀火鈴守身命,腰駝背曲之人
    此四星守身命主傷殘方可延年。若同行正星落陷則早夭;再有四煞前後夾命者,命旺多
遭嫉,辛勞不免;落陷謂之敗局。
  (8).陀羅寅申巳亥,非夭折即刑傷
    此局以單守為重。若離鄉遠出而有吉扶者亦有富貴;以巳宮為廟地反主權令,故有訣云
:「陀羅亦發財」。
  (9).羊陀遇惡煞,為奴為僕
    身命逢羊陀坐守而正星逢巨門廉貞七殺貪狼破軍等惡煞陷地無吉作奴僕論;旺地加吉即
有富貴,而其人奴性不免,欺善怕惡,逢迎拍馬兼是勢利。
  (10).謀而不遂,命限遇入擎羊
    羊入命或是對沖,主刑剋破耗,並所謀所為十有九皆不能成就。大限逢之,亦作十年不
順顛倒論之。
  (11).馬頭帶箭,非夭折即主刑傷(亦為鎮禦邊疆格)
    擎羊在午守命,本命正星廟旺(如破軍巨門)即為鎮禦邊疆格;若主星落陷即主刑傷夭
折論。
  (12).刑與暗同行,暗疾損六親
    擎羊巨門同度入命,不論廟旺落陷富貴貧賤,亦主其人有暗疾纏身且損六親。
  (13).刑囚合殺,疾病災起
    擎羊逢廉貞七殺同宮,不論廟弱皆主多病疾,且災厄官司。行限逢之加凶煞,若無牢獄
之災則必有惡疾並動手術,重則死亡。
  (14).官符同刑殺於遷移,離鄉遭配
    如本命之遷移有生年之官符並擎羊七殺同宮。主其人有送外島管訓之事;若行限逢遷移
有刑殺,流年官符同度亦作此論。加吉星祿馬來救略輕,但官災仍不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ghtcho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